浙江万里学院素质拓展体系的实施办法
(浙万院教[2005]6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素质拓展体系是我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浙江万里学院关于全面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万院教〔2005〕34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模块设置
第二条 根据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定位,将素质拓展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公共素质拓展模块、专业素质拓展模块两大模块所组成的学校素质拓展体系。
第三条 本科生必须修满素质拓展10学分,其中公共素质拓展模块4学分,专业素质拓展模块6学分;专科学生必须修满素质拓展8学分,其中公共素质拓展模块4学分,专业素质拓展模块4学分。
第三章 素质拓展管理
第四条 校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公共素质拓展模块与相关学分认证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制定专业素质拓展模块与相关学分认证工作。
第五条 素质拓展项目列入教学计划管理,教务处是校级管理部门;各学院由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实施,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指定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素质拓展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
第七条 项目申报以学期为单位,一般要求于前一学期的第14周前提出申报。
第八条 校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公共素质拓展模块的项目,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素质拓展模块的项目。
第九条 项目申报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详细说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的必要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第十条 项目申报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交组织单位(校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或二级学院)初审,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以学年为单位。
第五章 项目论证
第十一条 项目论证实行项目结题论证和学分论证。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论证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项目学分论证由学生本人采取以过程记录为主,结合项目总结与论文等形式进行申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将所有材料交由组织单位审核后,将其学分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原始材料在各组织单位保存备查,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5级学生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