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气体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浙江万里学院生物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布时间:2016-06-23浏览次数:3

 


关于实验室气体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高校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教学、科研所需用气安全,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如下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用气包括所有科研、教学所需气体,如液氮、氧气、氮气、氢气、二氧化碳、氩气等。

实验室使用气体无论教学、科研或个人均需向中心申请报备,统一向具有资质的气体供应商采购,不得私自采购,采购的气体费用按用途各实验室承担。

气体供应商送货后,使用人需检查所载气体钢瓶质量是否完好,并查验验讫合格标志,抄送验讫日期于送货单上,验收签字后立即送中心建账,拒绝签收钢瓶验讫日期将至或过期气体。钢瓶年检期一般为三年有效。

实验室内使用气体应定期检查钢瓶质量及阀门情况是否完好,及时更换近过期的钢瓶或气体,不留安全隐患。

实验室内不允许使用未配安全气柜的气体,遵守用完一瓶换一瓶原则,不允许存放废弃或未配安全柜的气瓶。